郭美美涉嫌开设赌场罪 或被判3至10年
- 光明网
- 2014/08/21 09:04
-
收藏
-
16.2万
昨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的郭美美涉嫌开设赌场案。经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于8月20日以涉嫌开设赌场罪依法对郭美美批准逮捕,由公安机关对此案继续开展侦查工作。
今年世界杯期间,北京警方查获一个涉嫌组织赌球的团伙。他们在境外赌博网站开户,通过电话等形式下注进行赌球。嫌疑人之一的郭美美承认,她通过网络下注参加赌球和亲自组织赌博,并进一步供认她长期参与赌博活动,以及为牟取暴利开设赌局的犯罪事实。
据警方初步查明,郭美美曾先后60余次往返中国澳门、中国香港及周边国家赌博。2013年初,郭美美与康某某策划在北京开设赌场,并在其居住地周边寻找场所。最终由其助理吕某某出面,在朝阳区北京公馆东塔楼以月租1.9万元价格租下一套一居室房屋。
郭美美及康某某购置赌桌、筹码、POS机,聘请专业发牌手,之后由郭美美打电话或微信等形式邀请赌客,郭抽取3%至5%的返点作为“抽水”,并找专人负责赌资结算。
据警方初步核实,郭美美开设赌局每场赌资金额都上百万元,其个人通过“抽水”非法牟利数十万元。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标签:
































